日前,萬向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聊城市萬向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侵犯萬向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的終審判決書,判決聊城萬向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停止使用帶有“萬向”字號的企業(yè)名稱,并賠償萬向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至此,首例“萬向”商號維權案最終成功。
聊城市萬向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零部件生產(chǎn)的企業(yè),于2007年10月18日在山東省聊城市工商局注冊設立,主要經(jīng)營車橋、制動器等產(chǎn)品。聊城萬向公司在宣傳中突出使用“萬向”字號,并使用“聊城萬向”、“萬向汽配”、“萬向汽車零部件”等簡稱,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傍名牌的故意,給萬向集團的商譽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萬向權益,萬向集團公司于2012年9月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維權訴訟,經(jīng)過長達一年的一審、二審交鋒,2013年8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經(jīng)跟蹤,李鬼“聊城萬向”已更名為山東力得制動科技有限公司。